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认定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年09月11日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编辑:      审核:      点击:[]

校内各单位:

    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234cc集团产业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(西南石大社科〔2022〕2号)》,已对科研成果进行较为完善的分级分类量化,结合工作实际,现对智库成果认定做进一步规范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  1. 参与认定的智库成果,为单篇采纳或批示,原则上需要提供采纳或批示原件

  2. 若内容涉密或为保密件,原则上采纳或批示证明由采纳或批示单位出具,若由下一级单位出具证明,需注明依据的函件或通知的编号,不得跨两级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。

二、证明需包含的要素

  1. 被证明人为本成果的第一作者

  2. 单篇报告名称,采纳的刊物名称及期号

  3. 若有领导批示,需提供批示具体内容,若为保密件,需注明机要件编号

  4. 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姓名、部门及联系电话(座机)


     

     

    人文社会科学处

    2023年9月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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